各有关学院(中心):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请务必在信息系统中下载2023最新的模板进行撰写!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并确保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本人均应在申请书纸质签字页签字,有合作研究单位的还应在纸质盖章页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纸质签字盖章页双面打印),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签字盖章页由申请人留存备查,项目获批后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报送科技处。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请申请人注意材料的时效性,即材料中所署日期均须在2023年),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 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报送科技处。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四) 其它注意事项
1. 信息系统中我校所有申报人员(包含附属医院人员)工作单位均须填写“河北大学”。项目、单位及个人信息中的“院系所”均须填写或选择所在学院全称,附属医院人员填写或选择“附属医院”。依托我校申报项目的外单位人员,须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信息。有合作研究单位的,所填合作研究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2. 原则上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我校在岗在编教职工,在信息系统已有账号的外单位调入人员,只需个人登录信息系统,变更个人信息栏中工作单位信息即可;无账号人员需填写开户申请表,新入职且暂无工资编号人员还需同时提供与人事处签订的聘任协议,开户申请表word版及签字盖章版扫描件连同与人事处签订的聘任协议扫描件(仅新入职且暂无工资编号人员提供)打包发送至邮箱:hbulxg@163.com,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
3. 项目涉及伦理的,申请人需提前准备伦理审查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
医学伦理证明相关事宜:王冰 5981630
(办理医学伦理证明须至少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将材料提交至相应系统)
动物伦理证明相关事宜:袁广富 5075653
(办理动物伦理证明须至少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15天提交材料)
4. 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 《指南》拟于2023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4月28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五)基金申报时间节点
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在线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24:00,请申请人严格遵守时间要求,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晓光5079483 13932201402
(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
62328591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62317474 |
财务咨询 |
6232722962327225623291126232696162328485 |
各类型项目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
62327230623282226232933662327008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
62329133623259326232556262328623 |
联合基金项目 |
6232989762326872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
62327001 |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720062326916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6892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62328941 |
交叉科学部 |
62328382 |
办公室 |
62327087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8410 |
财务局 |
6232722962328485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6959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8591 |
(三)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附件:1.河北大学申请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开户信息表
2.河北大学申请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伦理证明(动物、医学)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