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省级以上科研平台: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安排及河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对2021年末科研平台专项经费报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科研平台建设实际情况,核查已支出经费票据,务必于2021年12月16日前完成财务报销或完成财务投递业务。
2、根据科研平台实际情况,加快合理支出的报销进度,据实编制支出进度表,于11月23日下午17点前报备科技处,进度表实验室主任签字,单位盖章。
3、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经费额度根据专项经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