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作为基础研究主力军、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的作用,及时宣传高等学校重大科技成果,集中展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实力,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决定继续开展“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评选工作,现将2021年度候选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分以下三种类型:
A类: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之间。
二、申报程序
有意申报的教师请填写《河北大学申报审批表》和《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见附件)。《河北大学申报审批表》须经所在学院审查并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20个页面,一式7份。
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10月8日前交至科技处主楼1118室。由于学校推荐名额有限,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分配推荐名额。
联系人:孟庆刚
联系电话:5015607
联系邮箱:596671042@qq.com
科学技术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