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河北大学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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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7月5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7-05 16:18:49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根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现将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重点支持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生物技术、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先进环保等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建设单位申报要求。

1﹒综合实力应在申报方向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具有承担省级以上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课题或行业标准制定经历。

2﹒列入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的高校及同一法人的企业、科研机构限报1项。同一主管部门的,同一方向原则上推荐1家。

(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基本要求。

1﹒属于申报方向确定的范围,研究方向清晰,研究目标明确,能解决所在领域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2﹒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总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30人以上,建设单位必须占到60%以上。中心主任一般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中心技术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建设单位占技术带头人数的60%以上。现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专职研发人员不能在新申请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任专职研发人员。

3﹒具备一定的研发试验条件。从事制造业的建设单位,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成后中心新增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8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800平方米。从事高技术服务业的建设单位,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建成后中心新增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符合申报方向、区域特色明显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筹备计划。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优先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上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双百强”企业布局建设。

(四)建设单位及共建单位应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不允许申报中心,在202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被撤销或评为不合格的企业不允许作为建设或共建单位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建设单位应编制《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2),并填写《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情况表》(见附件3)。

2﹒申报途径。建设单位是省属事业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申报。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时间。有申报意向的单位请于7月10日前联系科技处。8月23日-25日,请将申请报告集中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申报材料。纸质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及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情况表二份。电子版申请报告的文字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情况表为EXCEL格式。

联系人徐晓雪                                联系电话:5079605

 

科学技术处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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