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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3月19日 关于受理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验收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03-19 11:57:00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各有关单位:
    依据《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9】号《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即日起开始受理结题项目验收及变更申请,相关事宜及要求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应结题验收的各类基金资助项目。

二、填报要求
    申请人应通过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官方网站“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hebnsf.com或http://kjt.hebei.gov.cn/jjb/在线填写验收申请,按照系统中注明的提示,认真、准确、完整填写,并补录相关成果信息。经承担单位、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生成纸质验收申请材料。
    账户为项目负责人名字的中文汉字,初始密码为:123456或654321。

三、纸质材料要求
1、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经基金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水印版”。
    项目验收材料按次序为“验收申请表”、“验收报告”、“经费决算表”、“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及承担单位承诺页”及相关“成果附件”(应编制目录和页码)。成果附件主要为论文、专利等,佐证任务书的主体论文请附全文,最好有检索报告,其他可附论文首页。其中,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原始记录”应编制目录和页码,以压缩包(rar)格式上传至系统,不需要提交纸件。

2、项目验收材料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主要研究人员名单”页须与盖章页为正反面),加盖承担单位和依托单位公章,左侧简易装订,一式一份。由科研科长于4月1号下午五点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主楼1118室。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上述材料的,科技处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允许有结余。
2、经费决算表要严格按照预算列支,只有材料费、版面费和测试费可以超支。若有其他费用超支,请自行到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
   经费决算审核手续和退款手续,皆须在2019年3月25、26日到财务处李丁老师处办理(请携带经费预算、收支明细和经费决算表),审核无误后再在系统里提交经费决算表。经费决算表经会计审核签字后交至科技处主楼1118室。
   未按时到财务处审核,财务处不予受理。

五、时间要求
    网络在线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下午5点前。逾期未网上提交验收申请的,按《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 系 人:宋小妹、秦新英  电话:5079483
    网络支持:师老师 电话:15631133828
 
                                         科学技术处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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