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安排部署,按照河北省冀科人〔2018〕12号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推荐选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来自企业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荐人选适当放宽推荐条件。
(二)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国家和部门及我省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扩大选才的覆盖范围,重视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速度快、市场估值高的科技型公司中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三)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中推荐;已列入部门、地方人才计划的人选可择优推荐,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要进一步严格选才标准,把推荐对象的家国情怀、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为民服务等摆在突出位置,将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推荐任务
按照科技部要求,2018年我省可推荐有关人选和单位参与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四类任务的遴选。根据国家“万人计划”总体工作安排,从入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中推荐产生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议人选;从入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推荐产生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建议人选。
三、条件要求
申报人应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从海外引进的,须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含)前回国,以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
(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按照往年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与资助情况,为提高竞争力,原则上申请人应主持过国家级项目;或在中科院JCR分区系统发表过一区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
四、推荐办法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组织推荐工作安排部署。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负责。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务必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严格审核。省科技厅将按照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进行综合评审遴选,确定我省最终报国家科技部的推荐对象。
五、有关要求
(一) 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
(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资助期结束后,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已在中国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
(三)由于时间紧迫,各学院拟推荐人选名单8月21日中午12:00前报送;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时间截止为8月22日中午12:00;
非正式版推荐书(带水印)及一览表报送时间8月22日下午15:00-18:00(科技处1118房间,电话5079483)。
六、申报流程及材料
1、推进计划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具体申报流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填写推荐表上相应的内容,经所在单位在申报系统中逐一确认,提交到省科技厅后,生成并打印非正式版推荐书(带水印),与附件证明材料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5份,浅色皮纹纸胶钉,背脊注明:河北省+申报推进计划类别+人选姓名或单位名称)。
同时填写《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情况一览表》或《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1-2,使用A3纸打印)一式2份。
2、请各学院科研科长汇总经院长审核后的本学院推荐人选,8月21日中午前QQ报送拟申报人员名单,非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还需填写开户基本信息表,一并提交。
河北大学科学技术处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