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 关于2017年职称推荐科研成果审核日程安排的通知-河北大学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科技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6月9日 关于2017年职称推荐科研成果审核日程安排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06-09 19:55:54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理工医各有关学院(中心):

       按照我校“关于2017年职称工作的有关通知”的精神及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科技处科研成果复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

       科研成果初审以各学院(中心)为单位,由本院2017年各专业(系列)职称考核推荐小组负责;对应科技处工作人员分工,由本学院科研科长报送科技处对口复审;本次科研成果审核申请高级、中级职称人员同步进行。

二、要求:

       报送科技处审核的科研成果须按照我校“关于2017年职称工作的有关通知 ”的精神及附件要求执行。请各学院负责对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格与否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所有材料要对成果标注等级、名次、是否结题等主要信息,科研科长签名并在复印件上盖单位公章。同时须上报本单位职称评审人员统计表(统计表签字盖章)。

三、报送时间

       各学院科研科长于612日上午8:00-13日下午16:00前对口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四、科技处工作人员对口服务学院

 

秦向东: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秦新英: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行政人员

杨敬伟:化学与环境科学院、工商学院

  英:生命科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贾宝光: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质量技术监督学院

张艳芬:网络中心、计算中心、生技中心、博物馆、科研系列

医学部各学院相关审核由医学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

五、注意事项

1、论文分区请按照发表年进行查询后,截图打印,科研科长签字,单位盖章。

2、非河北大学第一承担单位的项目,项目的批件、申请书或任务书、验收等材料需第一承担单位主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后,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科研管理部门红章),学校科技处不再审核。

3、论文的第一及通讯作者同为我校职工的,申报人需填写《职称申报知情书》,由第一及所有通讯作者签字确认,并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一式两份随材料报送。

 

 

科学技术处 

201769

 

 


回顶部

Copyright© 河北大学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电话:0312-5015607  传真:0312-5079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