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 关于受理2022年度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验收申请的通知-河北大学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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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4月18日 关于受理2022年度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验收申请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04-18 10:07:53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各有关学院(中心):

即日起开始受理2022年度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拟结题项目验收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说明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截至2022年12月应结题验收的各类省基金资助项目

二、填报要求

1.申请人通过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方网站项目管理系统(http://jjxt.hebkjt.cn:8001/)(下称基金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验收申请,按照系统中注明的提示,认真、准确、完整填写

2.申请人于4月25日经费冻结后,在学校财务系统(http://cwc-query.hbu.cn/dddl/login.aspx)查询项目支出情况,并按照基金管理系统提供的模板制作“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专项资金5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费决算表需经财务处审核签字盖章,并加盖学校公章)或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项目专项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连同签字盖章后的“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及承担单位承诺页”上传至基金管理系统。

三、材料要求

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经基金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带有“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水印的纸质版项目验收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须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简易装订,装订次序为“验收申请表”、“自评价报告(验收报告)”、“经费决算表(项目专项资金50万元以下的项目,签字盖章版原件)或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项目专项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件)”、“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及承担单位承诺页”(签字盖章版原件)及相关“成果附件”(应编制目录和页码),。其中,基金资助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应当标注“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英文:Supported by Hebei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字样及项目编号,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编号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研究成果不计入项目成果。

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原始记录”包括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中的测试、计算或检测结果的复印件;项目执行中或实验中的照片记录等,应注意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出现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需编制目录和页码,以压缩包(.rar)格式传至系统,不需要提交纸件。

四、时间要求

网络在线受理截止5月10日,请结题项目负责人尽快填写。逾期未完成网上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的,按《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项目验收申请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由科研科长统一报送至1118房间,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科技处联系人:李晓光 徐秀姣 5079483

省基金办联系人:吕晓东 0311-85817132

网络支持:师老师15631133828

科学技术处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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