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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1-11 18:22:16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各有关学院中心并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通知要求,现对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结题项目(附件1)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照《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3版)》(附件2)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科研院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3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5.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7.各类科学基金项目均需编制项目决算决算支出数据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按照我校财务系统项目明细账查询流程(附件4)查询项目收支明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3将支出明细归类并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附件5中的第(2)、(3)、(4)项第(1)、(5)、(6)栏不用填,填好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打印一份后于1月15-16日到财务处主楼1131室李丁老师处集中办理项目决算审核事宜,其他时间不予办理此项业务。项目负责人将审核后的数据填入信息系统,填入数据应与财务处审核数据一致。17日中午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财务审核签字后的决算表扫描件或照片(文件命名为:学院+姓名+项目类别)发至邮箱hbulxg@163.com

8. 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结题/成果报告在线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918:00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以学院为单位将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不含附件材料)报送科研院报送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联系人:李晓光    徐秀姣  5079483

附件:1.河北大学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结题项目清单

2.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3版)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

4.河北大学财务系统项目明细账查询流程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

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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