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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受理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申请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4-02 16:44:19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各有关学院(中心):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冀教科〔2023〕17号),即日起开始受理拟结题项目验收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说明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1年01月立项,截至2023年12月前应完成验收的所有教育厅项目(青年、拔尖、重点)。

二、注意事项

1.按照教育厅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执行期内完成任务书指标即可申请验收,本年度不再另行发布验收受理通知,项目负责人符合验收标准后可随时联系本单位科研科长报送验收材料。

2.项目经费支出决算须超过80%。

3.成果标注形式格式严格依照管理办法;成果标注只允许一个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编号。

4.研究报告等成果采纳证明不得由本校或本校相关单位开具。

5.自然科学项目结项流程需提交验收申请后方可确定验收方式。

6.未能在任务书规定的研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按照管理办法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在项目截止日期3个月之前提交。对于超期未结题项目,将予以撤项,直至追回项目资金。

7.验收证书中,验收意见模板详见科研院网站下载专区。

8.经费决算表后需附财务处盖章版财务收支明细表。

三、验收方式及材料要求

1.青年项目原则上采用函审验收方式,拔尖、重点项目原则上采用会议验收方式。验收专家(均为校外且不同单位)应包括4名技术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由项目负责人联系确定后报批,技术专家原则上为正高级职称,财务专家原则上为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由技术专家中设专家组长1人。验收专家需在报送验收申请材料前确定并将相关信息填入验收申请表及验收证书中。本次为验收申请阶段,先提交验收材料,待教育厅审核完成后,如无问题再组织专家进行函审或会审。

2.验收申请材料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不用装订,左侧燕尾夹固定,次序为“验收申请表”、“验收大纲”、“项目批文”“项目任务书复印件(盖章版)”、“工作报告”、“研究报告”、“经费决算表”、“财务收支明细(财务处盖章)”、“研究成果”、“函审表(会议验收无此项)”、“验收证书”。项目验收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四、时间要求

项目验收申请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22日(周一)上午10点前由科研科长统一报送至1118房间。

联系人:徐秀姣 孟庆刚 5079483

附件:1.封皮、目录及装订要求

2.验收申请表

3.验收大纲(函审验收用)

4.验收大纲(会议验收用)

5.经费决算表

6.验收函审表

7.验收证书

8.管理办法

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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