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3年度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验收申请的通知-河北大学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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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受理2023年度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验收申请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4-03 19:16:30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各有关学院(中心):

即日起开始受理2023年度拟结题项目验收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说明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截至2023年12月应结题验收的各类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其中,申请提前验收的项目请登录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方网站项目管理系统(https://jjxt.hebkjt.cn:8001/)查看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需填报验收申请,审核未通过的无需填报验收申请。

二、填报要求

1.申请人通过管理系统(https://jjxt.hebkjt.cn:8001/)在线填写验收申请,按照系统中注明的提示,认真、准确、完整填写。

2.应结题验收的各类项目需完成项目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支出进度以及项目计划书各绩效目标和指标。如有经费支出需求,请于4月10日前完成报账。

3.申请人于4月10日经费冻结后,在学校财务系统(http://cwc-query.hbu.cn/dddl/login.aspx)查询项目支出情况,并按照基金管理系统提供的模板制作“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专项资金5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费决算表需经财务处审核签字盖章,并加盖学校公章)或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项目专项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上均附财务收支明细(财务处盖章)连同签字盖章后的“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及依托单位承诺页”及相关成果附件(即成果佐证材料)上传至基金管理系统。其中,基金资助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应当标注“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英文:Supported by Hebei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字样及项目编号(项目编号应突出显示),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编号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研究成果不计入项目成果。

三、材料要求

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经基金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带有“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水印的纸质版项目验收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须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简易装订,装订次序为“验收申请表”、“自评价报告(验收总结报告)”、“经费决算表(项目专项资金50万元以下的项目,签字盖章版原件)或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项目专项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件)”、“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及承担单位承诺页”(签字盖章版原件)及相关“成果附件”(应编制目录和页码)。纸质材料需加盖承担单位和依托单位公章,由依托单位审核并提交验收会议,会议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留存备查。

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原始记录”包括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中的测试、计算或检测结果的复印件;项目执行中或实验中的照片记录等,应注意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出现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需编制目录和页码,以压缩包(.rar)格式传至系统,不需要提交纸件。

四、其他要求

1.本次应验收项目需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hebkjt.cn/)-项目申报人入口登录,申报人登录系统后,在“过程管理”-“科技报告”-“科技报告呈交”栏目填报科技报告(报告类型选择最终报告)。待项目验收通过以及科技报告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验收证书。

2.项目验收申请网络在线填报截止4月10日下午17:00,科技报告网络在线填报截止5月6日下午17:00,请结题项目负责人尽快填写。逾期未完成网上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的,按《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项目验收申请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由科研科长统一报送至1118房间,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科技处联系人:孟庆刚徐秀姣5079483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验收申请填报)

齐璇0311-66505379

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科技报告填报)

张琳0311-85811970

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0311-66568698 82620020

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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