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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河北省科技厅项目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9-06 18:06:46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各有关学院(中心):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审计厅《关于2023年专项整治问题屡审屡犯情况的通报》以及河北省科技厅有关要求,河北省教育厅组织开展河北省科技厅科研项目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2021年、2023年和2024年前8个月验收的所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整治内容

科研项目弄虚作假、套取或挤占科研项目经费、科研成果不实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科研成果不实,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冲抵交差;

2.项目研究内容高度一致、重复申请科研经费;

3.项目质量把控不严,未完成绩效指标而通过验收;

4.验收材料不全,缺少必要证明或存在证明无效;

5.项目预算绩效自评结果不真实;

6.虚列支出套取或挤占科研经费。

三、工作安排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

附件1项目清单上的所有项目负责人需对照项目自查表,核实各项内容,如实填写;同时完成河北省科技厅项目结项信息统计表的填写(附件3)。

(二)项目承担学院自查

各项目依托学院逐一自查2021年、2023年和2024年前8个月验收的所有项目,自查工作认真对照《项目自查表》(附件2)、河北省科技厅项目结项信息统计表(附件3)逐条逐项核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涵盖以下内容:组织开展情况,专项整治涉及项目数量,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等。9月12日前将项目自查表、自查报告(需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交至主楼1118,河北省科技厅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ukyy@hbu.cn)。

注意:2021年、2023年和2024年前8个月验收的所有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也需交项目自查表。具体清单见科研院网站通知《关于开展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附件1。

对自查未发现问题、抽查查出问题的项目依托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庆刚徐秀姣5079483

附件:1.自查项目清单

2.项目自查表

3.河北省科技厅项目结项信息统计表

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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