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的通知-河北大学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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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11-08 17:01:45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各有关学院(中心):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冀教科〔2023〕17号),现将有关验收申请事项及要求说明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至2024年12月前应完成验收的所有教育厅项目(青年、拔尖、重点)。

  1. 注意事项

    1.按照教育厅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厅项目全年接收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在执行期内完成任务书指标即可申请验收,并联系本单位科研科长报送验收材料。

    2.项目经费支出决算须超过80%。

    3.成果标注形式格式严格依照管理办法;成果标注只允许一个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编号。

    4.研究报告等成果采纳证明不得由本校或本校相关单位开具。

    5.在研究周期内未能完成预定任务的项目,按照管理办法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在项目截止日期3个月之前提交。对于超期未结题项目,将予以撤项,直至追回项目资金。

    6.验收证书中,验收意见模板详见科研院网站下载专区。

    7.经费决算表后需附财务处盖章版财务收支明细表。

    三、验收方式及材料要求

    1.青年项目原则上采用函审验收方式,拔尖、重点项目原则上采用会议验收方式。验收专家(均为校外且不同单位)应包括4名技术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专家组长1人,由技术专家担任。具体要求详见科研院网站下载专区验收说明。在报送验收申请材料前需确定验收专家并将相关信息填入验收申请表中。本次为验收申请阶段,先提交验收材料,待教育厅审核完成后,如无问题再组织专家进行函审或会审。

    2.验收申请材料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不用装订,左侧燕尾夹固定,排序见附件1目录。项目验收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四、时间要求

    项目验收申请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30日前由科研科长统一报送至1118房间。

    对于2025年12月到期的教育厅项目,我院将于明年每月下旬受理,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可提交验收申请。

    联系人:徐秀姣   孟庆刚    5079483

    附件:1.封皮、目录及装订要求

    2.验收申请表

    3.验收大纲(函审验收用)

    4.验收大纲(会议验收用)

    5.经费决算表

    6.验收函审表

    7.验收证书

    8.管理办法

    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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