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中心):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冀教科〔2023〕17号),现将有关验收申请事项及要求说明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至2025年12月前须完成验收,或已履行完任务书全部任务的教育厅项目(青年、拔尖、重点及专项项目)。
二、注意事项
1.按照教育厅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厅项目全年接收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在执行期内完成任务书指标即可申请验收。
2.项目经费支出决算须超过80%。
3.成果标注形式格式严格依照管理办法;成果标注只允许一个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编号。
4.研究报告等成果采纳证明不得由本校或本校相关单位开具。
5.在研究周期内未能完成预定任务的项目,按照管理办法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申请须在项目截止日期3个月之前提交。对于超期未结题项目,将予以撤项,直至追回项目资金。
6.经费决算表后需附财务处、审计处盖章版财务收支明细表。
7.验收证书中,验收意见模板详见科研院网站下载专区。
三、验收方式及提报要求
1.青年项目原则上采用函审验收方式,拔尖、重点、专项项目原则上采用会议验收方式。验收专家(均为校外且不同单位)应包括4名技术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专家组长1人,由技术专家担任。具体要求详见科研院网站下载专区验收说明。
2.教育厅科技项目验收流程详见科研院网站下载专区。本次为验收申请阶段,先系统提交验收申请(网址:https://kygl.hdvtc.edu.cn),并将验收专家相关信息填入验收申请表中,参考附件4目录上传系统附件。待教育厅审核完成后,如无问题再组织专家进行函审或会审。
3.待验收流程完成后,按照附件4组织材料留档。
四、时间要求
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系统提交验收申请。对于2026年12月到期的教育厅项目,可随时提交验收申请,提交后联系科研院审核。
联系人:彭秋桐 孟庆刚 5079483
附件:1.教育厅科技项目验收流程
2.经费决算表
3.验收函审表
4.封皮、目录及装订要求
5.管理办法
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