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绩效支出按两次核发,项目通过中期验收后,按对应绩效额度的40%核发;项目完成并通过立项部门结题验收的,再行核发剩余的60%。
另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页-信息公开-项目申请与资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中)《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金发财〔2026〕3号)中“15.加强结余资金管理。自然科学基金委准予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使用,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直接费用),不得支出间接费用。”国家基金项目在结项前支出剩余全部间接绩效和间接其他费用,结项后只能用于研究的直接经费。
间接绩效发放采用线上办理,具体流程请参见附件《指南》和操作视频。
附件【附件1:绩效发放-财务系统科研经费报销填报指南.docx】
附件【附件2:绩效操作演示视频】
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