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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自然科学多学科交叉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添加时间:2023-04-27 10:03:41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校政字〔2021〕31号

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是新时代对高校科技工作的基本要求。积极探索多学科交叉、融合和汇聚的有效途径,坚持战略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和服务导向相结合,依照《河北大学一流学科群建设方案》,围绕生命科学与绿色发展学科群,以“河北大学自然科学多学科交叉研究项目”为牵引,集中和整合我校多学科交叉优势科研资源,瞄准科学前沿,超前部署,依靠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吸引和凝聚优秀科技人才,着力推动学科深度交叉融合,产出一批国际水平的原创成果,形成若干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高地,特设立“河北大学自然科学多学科交叉研究计划”。

一、目标定位和原则

通过汇聚和培养最具创新活力的跨学科研究的优秀人才,致力于打造高水平的国际化的跨学科研究团队,探索有利于重大成果产出的体制机制,营造创新、开放、竞争、流动的新机制,力争在重大科学问题上率先取得突破。

项目的实施遵循“原创导向、交叉融合、稳定支持、动态调整”的原则。

1.原创导向原则。强调原创价值导向,鼓励潜心研究,孕育多元化的创新思想,营造竞争合作、攻坚克难、包容多元的创新氛围。

2.交叉融合原则。强化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聚集多学科优势团队,开展深入系统的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融合研究。

3.开放合作原则。扩展国际视野,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科学家,特别是优秀青年学者前来工作,冲击科学前沿。

4.稳定支持原则。给予立项项目相对稳定和较高强度资助。

5.动态调整原则。控制总体规模,实行延续支持与退出相结合的机制。在实施完成后进行评估,根据实施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延续支持。

二、资助计划

本研究计划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个类别。该计划每年资助重点项目2项,每项资助60万元,研究周期4年;每年资助一般项目15项,每项资助20万元,研究周期3年。特别优秀的可适度扩大资助数量。

三、申报条件

重点项目:

1、重点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6岁(截止到申报当年1月1日),原则上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或我校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骨干成员以中青年科学家为主。首席科学家及骨干成员合计一般不超过10人(不含研究生),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数合计不超过4个。

2、项目负责人应当是本领域知名学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宏观把握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能够汇聚不同学科背景的优秀科研人员组成跨学科研究团队;项目的骨干成员应当在相关的科学研究领域中取得过出色的研究成果并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3、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项目至少不低于三项,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JCR分区二区期刊上发表研究性论文不少于5篇。申请团队共承担国家级项目不低于5项,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JCR分区二区期刊上发表研究性论文不少于8篇;

4、拟开展的研究应当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交叉性;研究方案应当先进、合理;总体目标应当形成具有重要影响、能引领学科发展方向的学术高地,为学校一流学科建设提供标志性支撑成果。

5、项目组成员的依托单位应当具有较完备的科研支撑和保障条件。

一般项目:

1、一般项目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截止到申报当年1月1日),原则上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团队成员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一般不超过10人(不含研究生),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数合计不得超过3个。

2、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敏感度、能够汇聚不同学科背景的优秀科研人员组成跨学科研究团队;项目的骨干成员应当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3、申请人应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或河北省杰出青年基金以上项目;或主持过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JCR分区二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4、拟开展的研究应当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交叉性;研究方案应当先进、合理;有望形成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成果,有效地支撑学校一流学科建设。

5、项目组成员的依托单位应当具有较完备的科研支撑和保障条件。

四、遴选原则

为确保实现总体目标,本重大研究计划在择优支持的基础上,鼓励从事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研究的人员组织队伍进行项目申请。优先支持具有如下特点的项目:

1、围绕生命科学与绿色发展学科群建设,重点支持具有原始创新思路和探索性的跨学科,特别是能够加速重大研究计划总体进展和对认识核心科学问题起重要作用的研究,为河北大学一流学科群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2、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河北省生命健康和绿色产业,体现“国情、省情特征”,能够解决行业领域的共性关键性问题,助推河北省经济转型和产业提升。

五、项目评审

本着“随机、回避、合理”的原则,本项目采取学校形式审查、第三方评审专家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相结合的评审程序,会议评审申请人须现场答辩,会审专家人数一般7-9人,校外专家不低于5人。

六、其他

1、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10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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