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并项目主持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可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应退回基金委。
为更好的为广大科研人员服务,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2017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2017年度准予结题的项目。收回资金范围是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报账的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2、2020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指到2020年12月31日应结题项目。
3、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科目预算调整权限,考虑到项目研发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认真开展研究工作的,在本课题总预算内可以申请科目预算调整,预算调整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相关政策执行。
4、对于上述年度结题项目,需要申请经费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登录校财务系统,打印本课题经费支出明细,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申请表”并对项目经费支出使用情况写出简要书面说明(2017年度结题项目只需打印2018年1月1日—2020年11月27日期间列支的费用)。
5、本调整预算申请以学院为单位,由科研科长统一报送。
2017年结项拟收回资助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日;
2020年底结项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20年12月4日。
6、调整申请一经审批备案,即作为上述项目结题时的最终经费决算依据;未按通知要求申请预算调整的按项目剩余经费原预算科目严格执行。支出科目与上述备案数据和要求不符者,由项目主持人自行整改解决。
7、提醒:因财务处2020年年终报销截止时间12月18日,经费同日冻结,不再办理报销手续,请各位项目负责人统筹做好规划。
联系人:孟庆刚 5015607 李晓光 5079483
附: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的意见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2020年年底结项项目)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2017年结题项目)
4、2017年结项拟收回(剩余经费)资助项目清单
5、2020年年底结项资助项目清单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1月30日